2017.03.09

关于及时报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事项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平台,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党字[2016]19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党字[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把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作为第一位要求,严格管理,从严治学。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撰写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学习计划、学校情况总结经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审定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联系人:汪银生,电话:0551-63602240, E-mail:wys@ustc.edu.cn)。年度学习计划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报送,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应在寒假前报送。

3.按照中央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至少一次,全年至少四次。尚未按要求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尽快组织学习。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4.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邀请校外专家讲课、作辅导报告等,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外请专家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 按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管理有关规定,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在学习过程中应做好学习笔记。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向组长请假,事后自学补课。

6.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应当做好各项会议记录,认真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包括议程、签到表、会议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