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外请报告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平台,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全校各级党委要把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位要求,严格管理,从严治学,防止出现错误倾向和错误言论,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为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外请报告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对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要亲自审定学习主题和内容,亲自把关外请报告有关安排,亲自处置出现的有关问题。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协助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二、认真核查。举办报告会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承办部门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倾向进行认真核查,明确告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就报告主题、内容、方式等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沟通达不成一致的,不得邀请;对报告人思想政治状况不清楚或者有疑虑的,不得邀请。

三、报批程序。核查结束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承办部门将拟邀请报告人情况、报告主要内容等书面向党委报告,经党委书记审签后,方可邀请。

四、报备制度。确定邀请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前3个工作日将报告会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备案。党委宣传部门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第一时间通知调整或取消报告会。

五、现场把关。报告过程中,报告人一旦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人应旗帜鲜明表明态度,立即予以制止,对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进行批驳,以肃清不良影响,并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六、规范宣传。党委宣传部门及有关党组织要对宣传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舆论导向正确。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或报告内容违反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一律不得报道。

七、责任追究。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外请报告工作管理不力、出现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党纪党规,严肃追责问责。

八、严格考核。全校各级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的考核。校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加强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督查和指导,每年通报一次学习情况。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