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学校在理化大楼东三、西三报告厅召开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集中宣讲会。学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科研秘书及负责科研业务的报账人员(科研财务助理)近千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校长朱长飞主持。
朱长飞首先介绍了此次会议的背景。他说,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及相关部委连续出台的有关科研管理方面的系列政策文件,学校组织科研部、财务处、资产与后勤保障处、人力资源部集中宣讲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旨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总会计师黄素芳对中办发〔2016〕50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分析了文件出台背景,介绍了文件“放、管、服、落”的总体要求,解读了文件中改革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完善差旅会议管理、完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四大改革亮点。她还从开支范围管理的八大方面,对中科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政策进行了解读。
科研部部长罗喜胜结合国家科技改革发展新形势,对国家层面出台的改进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间接费、劳务费及结余经费的管理与处置等系列规定做了详细解读,同时对学校近年来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做了说明。随后,他对学校近期制定的横向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对横向技术合同订立要点、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收益分配、领导干部成果转化规定、科研人员兼职取酬和离岗创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财务处处长章晨按照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科学院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学校出台的包括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内的财务相关政策制度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处长张鹏飞分别对国家、中科院以及学校层面的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了解读宣讲,同时对学校存在的账实不符、资产标签不全、设备资产外带(外借)无备案登记、物资报废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作了介绍和强调。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梁宏飞对学校近期制定的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涉及科研项目劳务费用于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范围,科研项目劳务费实行分类管理以及发放标准,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与会人员在听取报告后,就科研经费预算、会议费、差旅费、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劳务费等方面的问题和疑惑踊跃提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做了细致的解答。
2014年以来,国家及相关部委出台了国发〔2014〕11号、国发〔2014〕64号、中办发〔2016〕50号等重要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系列政策文件。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学习相关精神并积极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劳务费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间接费用管理细则、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结题结余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学校各部门也采用多种形式对相关政策进行系列宣传和解读。
(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