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闻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机构、附属医院,机关各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网的新闻信息发布管理,促进新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化,保障新闻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制订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闻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9年12月27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闻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网的新闻信息发布管理,促进新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化,保障新闻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新闻网,指学校主页www.ustc.edu.cn“科大要闻”和news.ustc.edu.cn“新闻博览”两个栏目。news@ustc.edu.cn是新闻稿件投稿指定邮箱。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负责人或分管新闻宣传的领导对本单位新闻稿件进行审批,同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科研成果类新闻需按学校有关保密制度进行审查。

第三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国际合作等新闻稿件进行必要的业务审核。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对新闻稿件审批并发布。内部审批流程在新闻网管理后台上施行,具体为: 

1. 技术编辑负责将新闻中心邮箱中拟发布的信息编排至新闻网管理后台。

2. 值班责任编辑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对拟发布的新闻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查和编辑,完成后将稿件状态设置为待审。

3. 轮值二审负责人对拟发布的新闻信息进行再次审查,并将稿件状态设置为定稿。

4. 部门负责人对已定稿的新闻信息终审发布,并依据该信息的重要程度,决定该信息是否推送主页“科大要闻”及其排序。对于特别重要的新闻,应向分管校领导报备。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